雷电危害的种类
1.直击雷的危害
雷电直接击中建筑物或暴露在空间的各种设备、各种架空金属线缆(如电力电缆、通信线路、网络布线等)。它可能在数微秒之内产生数万伏乃至数十万伏的高压,产生火花放电,形成巨大的热能和机械能量,摧毁建筑物、设备,危及人身安全。
2.雷击电磁脉冲的危害
2.1 雷电波侵入
雷电虽然未直接击中建筑物或设备,但击中与本建筑物或设备相连的金属管、线,通过传导的方式经电阻性耦合将雷电波引入建筑物内,损害与之相连接的用电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等,乃至危害人身安全。
2.2 雷击电磁脉冲干扰
雷击发生时,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诱发强大的雷击电磁脉冲,经电磁耦合或电磁,产生脉冲过电压和过电流,损坏有关设备。
3.地电位反击
当设备没有采取等电位接地措施的情况下,由于各接地系统本身的接地途径不同,冲击接地电阻有差异,以及在泄放雷击电流时,所通过的雷击电流不同,导致地电位升高和不平衡,当地电位差超过设备的抗电强度时,即引起反击,损坏设备。
防雷检测目的
性能良好的防雷装置是抵御雷灾的基础,而防雷装置维护和检测工作是确保防雷装置性能良好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所以开展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是十分必要的。
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是检查已经安装的防雷装置或设备结构是否合理,保护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电气安全性能是否达标,安全度能否满足要求等。若不能符合要求,则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另外,行政方面的要求:
1、上海气象局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联合发文“上海建筑
物防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
2、新建项目验收资料必须包括:防雷检测报告,和其他资料一并交质监站。
检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中华共和国气象法》
2.《中华共和国令》(第 412 号)
3.《上海市实施《中华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5.《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
6.《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等。
7.《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8.《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B31/T389-2007)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057-2010)
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343-2004)
1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 5-53 部分第 534 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12.《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部分:通则》(GB/T19271.1-2003)
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054-2011)
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16.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174-2008)等。